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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活着。
威尔伯恩最终的选择。
中国人最耳熟能详的那句话:好死不如赖活着。
威尔伯恩选择的不是中文意义上的“赖活”
,而是苦熬,福克纳作品中屡次出现的那个单词:endurance——李文俊先生将之译为“苦熬”
。
这真的是一部贴着最明晰标签的福克纳小说。
苦熬随处可见。
高个犯人的苦熬,发生在狂暴如恶龙的密西西比河上。
他的苦熬比夏洛特和威尔伯恩更具荒诞色彩。
他先是作为模范犯人受命去救人,却因厄于洪流,不知所踪,被监狱方销了户,列入死亡名单。
当他经受了奥德赛般的磨难最终救了女人(女人期间还诞一婴儿,高个犯人简直是拖家带口)之后,却被傲慢的州官与监狱长随便几句对话就决定了命运:视为脱逃,加刑十年。
得知自己被加刑时,福克纳让他的犯人惜字如金。
“行。”
就这一个字。
奇怪吗?一点儿都不奇怪,来看看高个犯人在他的奥德修斯之旅中都想了些什么——“我在世上别无所求,只想投案自首。”
他甚至一直扛着那只小船,船在小说中是一个最重要的意象,那几乎是模范犯人的勋章,证明自己心迹的通关文牒。
对于一个能说出“女人?呸!”
的人而言,尘世已与之绝缘。
出自他口中的“女人”
已不仅仅是女人,一切尘世的**都已在他身上失效。
他的确是模范犯人。
他也真的是活生生的美籍奥德修斯,他朝思暮想的可以安放心灵的家,就是世上最没有自由可言之地,监狱。
至此小说结束,苟活的威尔伯恩与高个犯人走向同一个归宿,铁栅之后。
形成对照的却是,于前者而言,监狱是自由的终结,是留存记忆之地;于后者而言,监狱恰能给他内心的自由,反无须苦熬。
人类命运的荒谬,这本书里该有的都有了。
在我读过的福克纳的作品中,这部给我带来的感觉是最奇特的,我不能准确地表达,我能告诉你们的只是,在读的过程中我屡次想撞墙。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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