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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和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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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索瓦·孚雷
【编者按】弗朗索瓦·孚雷(Fra,1927—1997)是法国革命传统史学修正派的领军人物。
他倾向于把法国大革命的主要原因归结为意识形态的而非社会经济的演变,因此他十分重视托克维尔关于“旧制度”
这个词的意义解析。
他认为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的主要贡献,就在于它解释了为什么“旧制度”
会引起那么强烈的仇恨,以至于法国革命者要用一场“大革命”
来与之彻底决裂,而这种史无前例的决裂信念本身,作为一种思维模式,实际上也是“旧制度”
自己锻造出来的。
在这篇文章里我想再次谈谈一本书,这本书曾深深启发过我和许多历史学家,它就是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
[1]托克维尔试图在此书中理解“旧制度”
这个词的意义,而这个词当初是一个民族为否定它的过去而发明出来的。
他希望了解这个词所描绘的究竟是怎样一种社会和政治制度,这种制度是何时和怎样发生的,以及这种制度为什么在续存了好几个世纪之后会如此突然地崩溃,以至于人们总会嘲讽地加以回顾。
托克维尔对旧制度的研究直到今天还在引起我们的关注,还在促使我们对他提出的问题做出新的解释。
我这篇文章就是为此而写的,首先让我来简要谈谈这部书本身的历史。
在20年的时间里托克维尔写过两部有关法国旧制度的历史作品,第一部写于1836年,那是应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之邀为《伦敦和威斯敏斯特评论》写的一篇长文;第二部便是他在1856年发表的最后一部著作,名为《旧制度与大革命》。
这两部作品因时代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
第一部是在七月王朝初年写就的,当时法国大革命的目标似乎已经实现。
第二部写在路易·拿破仑政变(1852年12月2日)之后,目的是想解释这样一个问题:革命为什么会在1848年重现而其结局却又和第一次一样是拿破仑独裁。
这两部作品的内在差异是非常显眼的。
在1836年的文章里,托克维尔没有区分1789年革命的远因和近因的年代上的差异,而且他谈大革命的原因结果的方式也和后来完全不同。
更重要的是,托克维尔在1836年的文章里没有对“革命”
这个词本身和法国大革命的现象做任何探究。
当时,他只是把大革命看作已经在全欧发生的一场运动的突然加速。
法国人只是以一种快捷而彻底的方式终结了贵族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状态,而这种社会状态的终结早已是欧洲各民族内在的发展定势了。
所以法国人的历史,无论其多么具有革命性,也只是新在“形式上和发展上,[而]非在原则上和内容上。
由革命产生的一切,没有革命无疑也会出现;革命只是一种暴烈而快速的程序,它帮助政治状态适应社会状态,帮助事实适应观念,帮助法律适应习俗。”
[2]这实际上是在重复基佐1820至1821年间在索邦讲课时所说的这样一句话:“被称作革命的那种动**,与其说是某种刚开始的事情的征象,远不如说是对那种已经发生了的事情的宣告。”
[3]
但在1856年,时代已经发生了变化。
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是从1789年法国人提出要完成的事情和他们实际做到的事情之间的比较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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