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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家庭、性别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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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内部的不平等与家庭暴力
家庭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化群体,也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
中国人对理想家庭的想象,还停留在四世同堂的家庭模式中,这种家庭模式即扩展家庭,也即指一个家庭中包括三代及三代以上的成员,祖父母,兄弟及其妻子,孙子及孙媳妇,曾孙子同居于一室。
传统上扩展家庭是受到推崇的,它体现了中国人对血缘关系的重视,人们以出生在一个扩展家庭中为荣,家庭中的成员依靠彼此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关系,相互扶植,共同促进家庭的繁荣。
因此,在近代以前,中国传统家庭的规模都比较大,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有维护家庭完整的义务。
然而近代这种传统的家庭观念受到挑战,随着西方思想的引入和城市近代化的发展,传统家庭存在的基础受到冲击,北平的家庭人口呈下降趋势,家庭规模逐渐缩小,核心家庭成为近代城市主要的家庭形式。
1935年12月北平市户口统计显示,北平共有303769户,平均每户人口约为5.16人。
[2]
人们普遍认为家庭在诞生后,由于男女劳动分工的不同,家庭内部存在着建立在性别基础之上的劳动分工。
在中国传统的家庭结构中,男子是家庭的主体,负责家庭的开支,女子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
民国时期,这种传统的家庭结构受到冲击。
在一个家庭中,男性在外工作挣钱,女性操持家务,抚养子女,并承接一定的针线活来补贴家用,但是这只是一种兼职,男性仍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但是,伴随着城市现代化的进程,女性不再囿于家庭,女性的生活空间得到扩展。
首都的南迁,对北平的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挤压了原本的男性就业市场,加之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外来就业人口的涌入,男性不得不面对更加严峻的就业环境,因此,更多的女性不再只是靠女红来补贴家用,而是走上街头,另谋生计。
有的家庭在男性无力就业的情况下,完全依赖女性的收入。
当然,民国时期主要负责家庭开支的仍然是男性,女性只有在男性无法养家或没有男性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起养家的重任,如郭德海因事被辞,家中无法生活,妻子郭双氏即在东城兴隆居充当女招待[3]。
并且女性在就业上并不比男性具有优势,社会上能够提供给女性的职业也是很少的,女性走出家庭,开始承担家庭的重负,虽是女性不得已的选择,但毕竟是女性社会化的重要一步。
民国时期,虽然倡导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但并没有改变女性依附于男性的地位,男性成员在家庭中仍然拥有绝对的权力。
女性在没有结婚前,父母,尤其是父亲,对女性有相当大的控制权。
例如,关秀清毕业于某职业学校,18岁,毕业后在家中学做针线,弟弟关继昌在中学读书,关继昌的同学许某,年20岁,常来关家,与秀清发生恋爱。
关家管束甚严,许某不能与关秀清相会,两人只用书信联系一次,许某第二次向关秀清寄信时,信件被关秀清的父亲关庆寿发现,关庆寿看信后,认为女儿败坏家声,逼令女儿自缢。
[4]如果父亲过世,家庭中的其他男性成员,对女性仍然有控制权。
柴氏与邻居发生恋爱,哥哥柴保元得知后,将她嫁给郭锡安为妻。
[5]从上述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时期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很低的,男性成员主要是父亲甚至可以决定女性成员的生死,更不必说婚姻了。
从关秀清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得知关家家境尚可,两个子女一个已经毕业,一个在中学就读。
接受新式教育的关秀清中学毕业后,竟然在家中学做针线,这可能是在为以后的婚姻做准备,对于关秀清和她的家庭来说,中学毕业只是为以后的婚姻增加筹码。
恋爱自由、婚姻自主仍停留在知识分子的呼吁中,关秀清的结局表明,男性家长的权威仍然是家庭的主导。
这一时期女性虽走出家门,社会对于女性上街不再加以限制,但是女性上街会受到男性家长的制约。
报纸上对结婚女性上街诟病很多,指责丈夫放任妻子上街。
报纸的评论代表了社会的主流思想,新文化运动时期,知识分子对父权夫权的抨击,对女性解放和自由婚姻的提倡,并没有改变家庭内部不平等的社会现实。
家庭暴力指的是由一个家庭成员对另一个家庭成员所进行的身体虐待。
[6]民国时期家庭暴力被归于杀伤罪,因此很难从数量上对家庭暴力作一个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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