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权七小说】地址:https://www.quanqihao.com
到了文明时期(文字产生之后),随着逻辑思维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然的客观认识与崇拜信仰分流,从而形成科学与宗教两种精神领域。
在古希腊,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分别代表这种分流初期的两种倾向。
柏拉图主义后来与希伯来人的宗教观念合流而构成基督教精神;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则在13、14世纪之后成为近代西方科学理性精神之源。
在我国先秦,这种分流也曾透露出一点儿迹象,阴阳家对世界基本构成元素及天象运行的思考,荀子对天的唯物主义态度及“制天命而用之”
的主张,墨家、名家对概念、逻辑问题的初步认识等,都是对自然奥秘的思考。
可惜这些观念都只停留于萌芽状态,未能发展为科学精神。
与此相应,人们对天地的崇拜与信仰也同样未能演化为一种真正的宗教精神。
处于萌芽状态的科学精神枯萎了,处于萌芽状态的宗教精神却融合于伦理精神,从而形成在中国古代占统治地位的,熔宗教精神、伦理精神、艺术精神于一炉的儒家文化价值观。
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人们可以从历史、地理、政治、人种等角度来探寻对这个问题的答案,但有一点是不应忽略的,那就是作为文化主要承担者的士人阶层的社会境遇与心理状态。
他们有社会理想而无政治力量,不得不将全副精神用于自我塑造,以“为己之学”
为入手之处,以期成为“道”
的承担者,再以“道”
与“势”
“位”
抗衡。
这个“道”
既有超越的形上性质,又有入世的社会规范性质,更有个体人格价值的意味,故而它不可能是纯政治范畴,也不是宗教范畴,更不是科学范畴,而只能是融哲学性、宗教性、艺术性为一体的综合性价值范畴。
“道”
超越了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既涵盖了宇宙万物,又包容了社会人生。
它从自然的无限性、永恒性中获得本体意义,从人格境界中获得诗意性,从社会生活中获得规范性。
从根本上说,“道”
是士人阶层为解决现实问题而寻到的超现实力量,是士人主体精神的本体化形式。
对个人而言,它是人格境界;对社会而言,它是价值规范;对宇宙而言,它是根本法则。
把握了大道,也就完成了个人、社会、自然的统一,士人也就实现了安排社会、安顿自身的根本目的。
道家以社会的原始本然状态为最高理想,故而道家之“道”
偏重自然法则一面;儒家以礼乐社会、仁政国家为最高理想,故而儒家之“道”
偏重社会伦理一面。
但在最高层次上,二者都以天地万物与人的浑然一体为鹄的。
因此,如果从价值学角度看,“物我为一”
的观念,实际是人将自身价值泛化为自然的价值,然后又用自然的价值来反证人的价值。
在这种观念下,宇宙自然不是客观存在,而是人的价值世界。
它既是人类价值之源(“人法地,地法天……”
,“天生德于予”
),又是人类的价值理想(顺应自然与赞天地之化育)。
这种观念背后深深地隐含着士人阶层社会理想、人格理想与政治手段匮乏之间的反差所导致的内心紧张与焦虑。
这种观念所以能在中国古代源远流长、历久不衰,正与士人阶层这种心态的持久性直接相关。
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在中国思想史中,自然从来都不是被征服的对象,而是士人自由精神的同构体,超越意识的凭借物,人的生命存在的象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