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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的问题意识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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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想讨论一下问题意识当中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
我自己是从事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的,这个研究领域在教育科学这个大范畴中,是属于比较宏观的一个问题领域,所以多年来我要打交道的主要是政府部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一些项目。
最近教育部的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首都师范大学共同成立了一个教育评估研究中心,这是一个开展教育政策评估合作研究的平台。
因此,我从事的研究工作,主要是比较宏观的有关政策和法律问题的研究。
多年来我一直很苦恼的一件事就是,我在和基层教育工作者打交道时很难与他们进行更深的交流,我的研究他们并不了解,也没有兴趣。
我希望能够找到一个角度和立场使得我可以和学校的校长和老师,和实际工作者进行对话,这是我多年来一直很苦恼的一件事情。
所以我同时在做的两件事情其中一件事情就是把我的政策和法律研究的重心下降到学校的层面上,关注学校的校长和老师关注的问题,所以我正在设想的一本书就叫《学校法学》,就是要讨论学校里面的法律问题,比方说体罚、惩戒、学生伤害事故、教师聘任制等,这些问题在学校里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为此我做了很多努力,我的很多研究课题是很受校长、老师们欢迎的,比如有关学生人身伤害问题的研究,至今为止,我做过上百场报告了,都是给学校的老师和校长做的。
但是总体来说这并没有能够解决我的苦恼,因为在社会科学产生和发展的100多年时间里,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一直是一个被人们诟病的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人主张理论研究者要关注实践,有人主张实践工作者要掌握理论,但最终都未能找到一条可以有效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路径,这就是社会科学产生100多年来的一个困惑。
康德说过一句话:“生命之树常青,而理论是灰色的。”
可见这个困惑起码从康德就开始了,他的感叹也是源自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外部世界是这么绿,充满了生命的气息,而自己搞的哲学这么枯燥无味,灰蒙蒙一片,所以才会有这样的感叹。
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至今一直困扰着学界,理论如何去和实践结合,上述的两条路径能不能解决问题?我认为解决不了问题。
无论是理论工作者关注实践也好,也无论是实践工作者掌握理论也好,都不可能真正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那么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呢?问题的症结乃在于,在理论和实践之间缺少一座可以沟通的桥梁,使得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可以真正地联系在一起。
我到首都师范大学以后,想要做两件事情。
一件事情就是要发展法律政策与研究这个学科,这件事情现在已经做得可以了,我们成立了一个“首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
,以区域教育作为我们研究的重点。
我们还和教育部共同成立了“中国教育政策评估中心”
,马上就挂牌。
有了这样一个高水平的研究平台,教育政策与法律的研究马上就可以开展起来了。
我们已经完成了两个研究报告,接着在下半年我们还有一些成果会出来,这是我要做的一件事。
另外一件事就是开展课堂生活研究,通过课堂生活研究来实现理论研究和实践结合起来的想法。
课堂尽管是教育学研究的一个传统的领域,但是传统的对于课堂的研究有一个很大的缺陷,这就是把课堂看成是一个孤立的、封闭的、与外界隔绝的环境。
无论是心理学对课堂的研究,还是教育学有关课堂制度的研究,基本都是这样的一个立场。
因此,我所说的课堂生活研究,我给它下了一个定义,我借用了杜威的一句话,杜威说“学校即社会”
,我说“课堂即社会,课堂生活即社会生活”
,我这么给课堂生活下定义,是试图打破对课堂生活、课堂的传统认识,把课堂生活置于大的社会变迁的背景之下,来看待课堂生活之中的课堂关系、课堂权力、课堂话语、课堂规训等一系列的课堂生活中的要素,应该说,有关课堂生活的研究还在进行中,还没有出成果,虽然已经总结了不少的东西,可是还需要积淀,这件事情正在做。
我想说说,我为什么选择课堂生活来做研究?我的很多学生劝我说,这和你以前做的很多研究完全不一样啊,你不应该这样来做研究。
但是我认为,我必须要做这件事情,也许我个人做不完,但是它会有意义。
为什么这样说?这就涉及我刚才说的,在理论和实践之间,我们缺少一个可以沟通二者的桥梁。
教育学作为一个知识领域,又可分为教育学和心理学。
教育学之下,又有下位的分支学科;心理学之下也有下位的许多分支学科,这样构成的一个学科体系应当能够指导教育实践,因此在这个结构图的最下层就是教育实践。
过去我们就是这样理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的。
但是为什么会出现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在我看来是因为它缺少了一个层次,一个中间性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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