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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教学中的艺术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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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艺术鉴赏活动中的审美规律
(一)艺术审美客体的规律性特点
1.艺术审美客体的形式美及组合规律
(1)美的形式。
审美研究者揭示出,美有美的形式,就是说美要有存在方式。
譬如,音乐通过声音而存在,绘画通过色彩和线条而存在等。
审美通过美的外在形式才能被审美主体感受,因而,美的形式本身就应当是美的。
(2)形式美。
形式美指构成事物的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色彩、形状、线条、声音等)及其组合规律(如整齐一律、节奏与韵律等)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性。
如果一件艺术作品是美的,那么它的形式也应当是美的,即从美的事物的外在形式就能感受到美。
譬如,绘画的色彩,雕塑的线条等。
2.艺术审美客体的要素★
艺术审美过程中,审美主体要整体把握审美客体,就要抓住审美客体从形式到内容四个要素,所谓“言”
“象”
“意”
“道”
。
言即艺术语言,是各门类艺术创造的材料和媒介的总称。
文学、绘画、音乐的艺术语言是不同的。
言是形式美的一个方面。
象即艺术形象,是指艺术家利用艺术语言所创造的物质形象,一切艺术样式都是要塑造形象的。
意,即指艺术形象所含意蕴,一切艺术形象都是有寓意的。
道指艺术品所渗入的艺术家的世界观、理想等。
艺术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只有对艺术审美对象的四个要素整体把握,才能获得艺术美感。
(二)艺术审美主体审美活动过程的规律性特点
1.感知
感知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认识的开始,主要是获得审美客体的信息,以便之后能够做出审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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