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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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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云:“尤物足以移人。”
尤物维何?媚态是已。
世人不知,以为美色。
乌知颜色虽美,是一物也,乌足移人?加之以态,则物而尤矣。
如云美色即是尤物,即可移人,则今时绢做之美女,画上之娇娥,其颜色较之生人,岂止十倍,何以不见移人,而使之害相思成郁病耶?是知“媚态”
二字,必不可少。
媚态之在人身,犹火之有焰,灯之有光,珠贝金银之有宝色,是无形之物,非有形之物也。
惟其是物而非物,无形似有形,是以名为尤物。
尤物者,怪物也,不可解说之事也。
凡女子,一见即令人思,思而不能自已,遂至舍命以图,与生为难者,皆怪物也,皆不可解说之事也。
吾于“态”
之一字,服天地生人之巧,鬼神体物之工。
使以我作天地鬼神,形体吾能赋之,知识我能予之,至于是物而非物,无形似有形之态度,我实不能变之化之,使其自无而有,复自有而无也。
态之为物,不特能使美者愈美,艳者愈艳,且能使老者少而媸者妍,无情之事变为有情,使人暗受笼络而不觉者。
女子一有媚态,三四分姿色,便可抵过六七分。
试以六七分姿色而无媚态之妇人,与三四分姿色而有媚态之妇人同立一处,则人止爱三四分而不爱六七分,是态度之于颜色,犹不止于一倍当两倍也。
试以二三分姿色而无媚态之妇人,与全无姿色而止有媚态之妇人同立一处,或与人各交数言,则人止为媚态所惑,而不为美色所惑。
是态度之于颜色,犹不止于以少敌多,且能以无而敌有也。
今之女子,每有状貌姿容一无可取,而能令人思之不倦,甚至舍命相从者,皆“态”
之一字之为祟也。
是知选貌选姿,总不如选态一着之为要。
态自天生,非可强造。
强造之态,不能饰美,止能愈增其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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