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权七小说】地址:https://www.quanqihao.com
三自然无为:二重内涵
banner"
>
道与德的统一表明,作为存在的终极根据,道并不是一种外在的主宰;毋宁说,它更多地表现为存在的自我统一。
循沿这一思路,《老子》进一步提出了“道法自然”
说。
在前文曾引及的第二十五章中,紧接“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老子》写道: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从本体论上看,所谓“道法自然”
,也就是道以自身为原因。
《老子》在第四十二章曾说过:“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这里的“一”
,也就是道自身,道生一,犹言道自生或道自我决定。
在生成关系这种外在形式之后,是对自因(道以自身为原因)的肯定。
《老子》强调“反者道之动”
,同样意味着将变化理解为一个自我运动的过程,其中蕴含着发展原理与自因的统一。
法自然的自因义,主要侧重于天道。
从人道的角度看,法自然又与人的行为相联系。
第五十三章称:“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
从字源学上看,“道”
本有道路之意,引申为主体应当遵循的规律等。
《老子》在这里似乎利用了“道”
这一词的双关性,在行进于大道这一语义之中,同时寄寓了推行、遵循大道之意。
后者在第四十一章得到了更明确的表述:“上士闻道,勤而行之。”
所谓“勤而行之”
,便是指自觉地推行、遵循道,在此,法自然取得了合于道的形式。
人道意义上的自然,在《老子》哲学中往往又与价值领域相联系。
在价值观的层面,自然常常被理解为一种与人化相对的存在形态,而法自然则相应地具有保持或回归前文明状态之意。
正是在后一意义上,《老子》对人化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文化形态提出了种种批评:“大道废,有仁义。
慧智出,有大伪。
六亲不和,有孝慈。
国家昏乱,有忠臣。”
[48]从本体论上看,道具有未分化的特点,后者同样体现于价值领域。
作为人化过程产物的文明形态,往往有善恶之分,诚伪之别;相对于此,与道为一的自然状态,则是无分别的:以道观之,无论是正面的仁义、智慧、孝慈,抑或是负面的大伪、六亲不和,都是人为的结果,二者从不同方面表现了对自然的偏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