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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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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看到庙宇和祠堂不但在乡村重要,在乡镇也同样重要,我们也就认识到“礼仪领袖”
比起韦伯假设的私人提供的社群服务,角色更为重要。
礼仪也有非常明确的宗教意义,这个意义也就是这些领袖侍奉神祇,而由于他们的工作,神祇便可能护佑社群。
明清社会史主要表现为侍奉神祇的竞争,以及神祇之间护佑社群能力的竞争。
这些竞争的其中一部分,就是由官员所进行的一个礼仪清洗的持续过程。
在明代,尤其是在嘉靖时期(1522—1566),一些清洗措施是针对佛寺和特别是“**祠”
而做出的,那些“**祠”
所供奉的是法令中没有具载的神祇。
佛寺在万历时期(1573—1619)复苏,一直存在至清初,成为强有力的土地管控者。
但是,社会的宗教秩序在这段时间至少在某个意义上改变了,因为16世纪宗族兴起而佛寺衰微,地方家族和宗族以佛寺捐献之名所拥有的土地,被拿回并放在宗族基金之中。
很多乡镇初期处于佛寺的威势之下,明初则庙宇(多供奉真武大帝)与之争雄并取而代之,我认为这并非意外。
濮院和南浔所爆发的争执,正是在这个框架之中展开的。
[61]
佛山和本文所提及的三个乡镇显示,商人与绅士(或学者)之间的差异是何等微不足道,但是,与明初里甲地位划分所显示的礼仪秩序相联系,以及与明代中叶的科举功名相关的法律地位差异,却往往是真实不虚的。
刘志伟提供了这种差异的一个出色的例子,填补了我在佛山研究中的遗漏。
[62]在佛山,自明初开始,北帝(真武)庙即已取代佛寺成为镇组织的中心,而每年均举行北帝巡游。
到了18世纪,绅士透过他们的文人结社以及与官僚机构的联系,控制了庙宇的地产,他们与庙宇节庆主事者之间的分歧已经呼之欲出。
(绅士阶层所撰的)地方志记载18世纪正月初六的北帝巡游时指出,“愚者谓以手引舆杠则获吉利,竞挤而前,至填塞不得行”
。
这段文字的文人作者又评论说:“此极可笑”
。
同一天,“绅士集崇正社学修文帝祀事。”
这种有关文人与大众之分别的描述,与弗里德曼以来一直流行至今的见解不符,这种见解低估了文人信仰的大传统与大众信仰的小传统之间的差异。
[63]正如很多对中国社会的概括描述一样,在描述精英与大众之间的文化联系时,往往没有把理想与现实分清。
弗里德曼正确指出,现实就是绅士和大众信奉同样的宗族,然而,绅士应该高踞大众之上的理想则充分传播,以影响社会行为。
佛山的绅士是个有地位的群体,须表现出绅士气派,而看来他们是选择在大众神祇的巡游中这样做。
这样的文化特性,并非出于镇与村的差别。
在礼仪领袖中间,礼仪是影响力的竞争。
礼仪与崇拜的传播,与贸易路线、迁徙和朝廷认可的关系,大于与地域社群之间差异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庙宇的渗透性影响不但跟大众与士人之间的差别相对立,也与它立足于其上的明代礼仪秩序相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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