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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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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终于明白,在长安城里我不可能是别人,只能是薛嵩。
薛嵩也不可能是别人,只能是我。
我的故事从爱情开始,止于变态,所以这个故事该结束了。
此时长安城里金秋已过,开始刮起黑色的狂风。
风把地下半腐烂的叶子刮了起来,像膏药一样到处乱贴,就如现在北京刮风时满街乱飞塑料袋。
一股垃圾场的气味弥漫开来。
我(或者是薛嵩)终于下定了决心,要离开长安,到南方去了。
在《暗店街》里,主人公花了毕生的精力去寻找记忆,直到小说结束时还没有找到。
而我只用了一个星期,就把很多事情想了起来,这件事使我惭愧。
莫迪阿诺没有写到的那种记忆必定是十分激动人心,所以拼老命也想不起来。
而我的记忆则令人倒胃,所以不用回想,它就自己往脑子里钻。
比方说,我已经想起了自己是怎样求学和毕业的。
在前一个题目上,我想起了自己是怎样心不在焉地坐在阶梯教室里,听老师讲课。
老师说,史学无它,就是要记史料,最重要的史料要记在脑子里。
脑子里记不下的要写成卡片,放在手边备查。
他自己就是这样的——同学们如有任何有关古人的问题,可以自由地发问。
我一面听讲,一面在心里想着三个大逆不道的字:“计算机”
,假如文学的功夫就是记忆,没有人可以和这种不登大雅之堂的机器相比。
作为一个史学家,我的脑壳应该是个monitor,手是一台打印机。
在我的胸腔里,跳动着一个微处理器,就如那广告上说的,Pentium,给电脑一颗奔腾的心。
说我是台586,是不是给自己脸上贴金?我的肠胃是台硬磁盘机,肚脐眼是软磁盘机。
我还有一肚子的下水,可以和电脑部件一一对应。
对应完了,还多了两条腿。
假如电脑也长腿,我就更修不过来了。
更加遗憾的是,我这台计算机还要吃饭和屙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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