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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会要》开元二年创置,则下推至十一年十二月,已足十年,与崔沔语不合。
是知始置仙州,当从《纪》作三年为正。
开元三年始有仙州,则植除仙州刺史不得早于此年明矣。
公之卒年,依余所考,定为大历五年,或不大谬(说详后)。
然但知卒年,不知寿算几何,是其生年仍无由推计也。
且集中诸诗凡有年月可稽者,又不详其时作者几岁。
间有语及年岁者,又类皆约举成数(如曰“三十”
“四十”
);文家修词,不拘摭实,故亦不敢决为谁实谁虚,是仍不足据以上推其生年也。
不宁惟是。
诸篇所述年岁,斟酌前后,往往互相抵牾。
试观下表:
否认(1)之“三十”
为实数,则(2)(3)之“三十”
,(4)(5)之“四十”
,皆为虚数,未始不可。
唯(6)曰“四十强”
,而其时实已四十九岁,则在疑似之间。
若(5)之“四十”
为实数,则(3)之“三十”
为虚数可也,(6)之称四十五为“四十强”
亦可;然(1)(2)(4)三例则皆相去甚远。
若定(6)之“四十强”
为四十七岁,则(3)(4)(5)皆为虚数可也。
(2)称二十九岁曰“三十”
,尚可,(1)称二十八岁为“三十”
则断不可。
若认(2)之“三十”
为实数,则(3)(5)并为虚数可也。
(4)之“四十”
或虚或实,亦无问题。
(1)称二十九为“三十”
,(6)之“四十强”
为四十八岁,皆不甚悖于理。
综观以上各例,除(3)(4)两诗不可确定为何年所作,无从假定;其余四例中,唯(2)为较无滞碍,故余即准此定《初授官题高冠草堂》诗所云“三十始一命”
者,为实指三十;其时为天宝三载(744),则登第之年可证也。
天宝三载年三十岁,则当生于开元三年(715)。
此虽别无确证,然优于其他各例则无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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