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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二十九年辛巳(741)二十七岁
是年游河朔。
春自长安至邯郸,历井陉,抵贝丘。
暮春自贝丘抵冀州。
八月由匡城经铁丘,至滑州,遂归颍阳。
《送郭乂杂言》诗曰“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
,集中又有河南北诗数首,是公尝有河朔之游也。
知此游在本年者,其证有三。
(一)《冀州客舍酒酣贻王绮寄题南楼》诗曰:“携手到冀州。”
冀州天宝元年改信都郡,至德二载复为冀州。
然公自至德二载归自北庭,尔后在长安,在虢州,在蜀,游踪所届,历历可考,绝不见游河朔之迹。
且河北诸郡,自禄山叛命,逮于藩镇,变乱相仍,迄无宁岁,其地亦断非游衍之所;故诗与题所称“冀州”
,必天宝元年未更郡名以前之冀州。
(二)斯游虽不在天宝元年,要当去天宝元年不远。
《至大梁却寄匡城主人》诗为此游途中所作(详后),诗曰:“一从弃鱼钓,十载干明王。
无由谒天阶,却欲归沧浪。”
此即《感旧赋》所谓“我从东山,献书西周;出入二郡,蹉跎十秋”
也。
献书事在开元二十二年,自彼年下推十载,为天宝二年。
此游不得在天宝元年后;既如前述,则诗曰“十载”
,乃举成数言之。
然数字虚用,充其量,八载而冒称十载可耳,七载以下似不宜犹称十载。
故此诗至早当作于开元二十九年,亦即献书后八年也。
(三)且事实上,天宝元、二两年皆不得有河朔之游。
天宝元年有长安诗,既在长安,则必无又在河朔之理。
据《送郭乂杂言》诗,“地上青草出,经冬今始归”
之句,知首年出游;次年“青草出”
时,即二月间,始归长安。
出游若在天宝二年,则归长安应在三载二月。
然公三载登第,其年正月正就试礼部之时,安得二月始归长安哉?天宝元、二年既皆不得有此游,则《寄匡城主人》诗所云“十载”
,实才八载,益无疑矣。
至斯游经行之地,按之舆图,参以各诗所纪时物,其先后次第,似亦可寻,姑以意定之如此。
说详下方各诗本条中:
《邯郸客舍歌》诗曰“客从长安来”
,知此游乃自长安首途。
《题井陉双溪李道士所居》,井陉县属恒州,即今河北井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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