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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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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星期后陶德回来了。
我还去车站接过他——这倒不是因为那一块钱,而是因为我确实尊重他。
我觉着,在离家三周之后能在站台上看到有人前去接他,心里头一定会很受用的。
我提议道:“叫辆出租车去俱乐部吧。”
可他却回答道,“不用,走着去就行了。”
那天晚上我们是在一起度过的,所谈的尽是百慕大的种种。
这时欠钱的事在我的头脑中又翻腾出来,只是没说出来。
可这话又怎么说得出来!
我问过他百慕大那里使的是什么货币,另外美元在那地方值不值钱(我在美元这个词儿上还特别做了点重读),不过要明提出来我还是缺乏勇气。
只是好久之后(其实我每天在俱乐部里都能见着陶德)我才真正认识到他已经把这一块钱完全忘了。
有一天我就问过他。
此次百慕大之行路费花了他多少,他听了回答我说,他没记账。
稍后我又问过他,旅行回来后他是否已经定下心来了,而他的回答是,旅行的事他都快忘了。
所以我看出这件事吹了。
在这件事上我并不恨他。
我只不过把他也打进那批曾欠过我一元钱而又忘了的人们的里面就是了。
这种人现在已颇有了一批。
我在对待他们的态度上同以前并无不同。
我只希望我自己能够忘掉。
我和陶德是常见面的。
大概就是前三两天的晚上,我还在一次聚会上见着过他。
饭间他还谈起过,显然是无意识地,波兰。
他讲波兰那个国家就是借了债从来不还的。
你听了后一定会认为这总该能提醒了他自己吧?可并没有。
听他讲这话的时候,我脑子里突然一再冒出了一个认识——一个相当痛苦的认识。
这就是,如果说陶德欠了我一元钱而他忘记了,那么不是没有可能——而且在理论上还是大有可能——我自己也同样欠过一些人一元钱但我也忘记了。
甚至还不只是一些人而是一大长串人。
可这个我越琢磨就越心烦,而理由很简单,因为我比谁也清楚,如果我能忘记了这一块钱,那我就再不用还了,至少今生今世不用。
不过果真有这么一批人,我劝他们倒也不必客气,就请讲出来吧。
只不过不要一下子全都来,而是分批来更好一些,或者按姓氏的字母顺序来也行,然后当即由我在笔记本上一一登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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