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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馆演绎的官商故事(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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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馆演绎的官商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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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之间的事儿,从来都是大事。

自秦汉以来,封建制基本上见了鬼,皇帝要靠官僚来治理整合国家。

从此以后,中国社会的两大最有势力的群体,一是官,其中包括候补和退休的;一是商,其中包括半农半商和半官半商。

他们之间的事,小得了吗?不过,在一般人看来,官商之间,没有什么好事。

提到“官商”

后面跟着就是“勾结”

,勾结之后,自然是坑害老百姓,损害国家利益。

官商勾结,是官主动还是商主动?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这个问题,在有皇帝的年月,答案一向是清楚的,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大家都认定商家一方,是罪恶之源。

就像亡国都怪那些倾城倾国的美女一样,板子不由分说,都打在老板的屁股上。

即使到了今天,前几天刚看的一个黄纪苏写的话剧,《我们走在大路上》,依然是批官的时候,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打商之时,乱棍齐下,既狠又黑。

在这些人看来,世道坏,就坏在商人黑心趋利,把官老爷连带老百姓都带坏了。

尽管我不相信商人都是邪恶的逐利之夫,但在官商关系上,的确商显得要主动一些。

问题是,商人为什么非要巴结官?道理很简单:在官与商之间,官是绝对的强势,不仅握有公共资源(可以通过商来分享),而且享有福人祸人的权柄,一个小小的七品芝麻官,也是百里侯,人称“灭门县令”

纵使富埒王侯,一个有权的小吏,也可能让你阴沟翻船,身死财空。

反过来,商人,则处于绝对的弱势,不仅权势上无法与官抗衡,连自家的身份也带有道德上的污渍。

在有“市藉”

的时代自不必说,身份上就是准贱民,在有了正常的法律地位之后(明清),士农工商,商依然排在四民之末。

商人勾搭官府,到底是出于分享公共资源的动机多些,还是出于自保的动机多些?这还真是个问题。

不管哪个原因多些,反正只要做买卖,就得跟官府和官员打交道。

赶集买菜也就罢了,只要有个固定摊位,哪怕卖包子,也得对衙役老爷陪个笑脸,忍受人家时不时白吃几个包子。

大一点的商人,跟官府打交道,途径当然有很多,但跟今天比起来,却有太多的限制。

王朝政府对商人的道德岐视,无形中增大了商人与官员沟通的难度。

官员接受商人的吃请,包括同赴妓馆青楼,都可能受到都老爷(明清之际的监察官)的弹劾。

上门送红包,更是风险巨大。

因为官衙就是官老爷的私邸(在任上的地方官,都住在衙门里),难保不让人看见,即使让自己的属下知道了,也大事不妙。

这些书吏和衙役,原本就不是自己带来的,都憋着找正印官的茬,做成把柄,便于操控,为自家舞弊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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