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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知道了,很感动,所以,这里就说死后埋在“浙江西”
杭州吧。
第二首绝命诗,是写给孩子和妻子的。
这两首绝命诗,没有豪言壮语,只有平常人的认命。
他坦然承认了自己的恐惧,身陷囹圄,好像即将被扔到热水里宰杀的鸡。
对于家人,他心里充满愧疚。
对于皇帝或其他人,没有怨恨。
但是,字里行间,处处耐人寻味。
第一首诗的首联,说英明皇帝治下春光明媚,万物生长,但我一个普通官员却因写了几首诗,而惹来杀身之祸。
诗中所用的两个典故,也很有曲折的意味。
朱邑的典故,一方面在感谢杭州的人民,另一方面也在肯定自己为老百姓做了不少事。
苏东坡为什么要写这首绝命诗?有一种戏剧性的说法是,苏东坡在御史台监狱里,儿子苏迈每天给父亲送饭,两人约定,一般只送肉菜和饭,如果送的是鱼,就说明判了死刑。
有一天,苏迈因为有事,托一个亲戚代为送饭,但忘了告诉亲戚不能送鱼。
结果,这个亲戚恰恰送了鱼。
苏东坡以为死期将至,就写了绝命诗。
不管哪一种说法,乌台诗案确实让苏东坡感到了绝望,连自杀的念头都萌生了。
在监狱里,又真切地感受到了无路可走的困境。
死亡,确实是一个人成长过程里最好的老师。
当我们意识到自己会死,我们才会去思考生活的意义;当我们陷入绝境,只有死路一条的时候,才能体验存在的局限,明白终极的无力感。
当我们从绝境中再次回到生活,就能坦然面对各种不确定和挫折,也能更懂得生活的意义。
如果没有乌台诗案,让苏东坡体验到真正的绝望,那么苏东坡不可能写出“也无风雨也无晴”
这样的词句。
也许,正因为经历过“乌台诗案”
的恐惧和绝望,后来被贬岭南的时候,苏东坡表现出来的是其他人没有的那种坦然,或者说豪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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