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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不能以防流失为由拖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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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轮国企改革,“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都是公众担心的首要问题。
本轮国企改革,要求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企改革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
2015年末,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出规定。
如何在积极推进改革的进程中,不让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应当研究解决。
不过,不能把这当作不改革的理由。
近来,清理“僵尸企业”
的鼓声如雷鸣般轰响,然而有些地方仍是按兵不动。
有一些说法在流行,“先看看,等一等,别给自己惹麻烦”
,有人为此解释,不是不想清理“僵尸企业”
,而是拿不准,怕被指责国资流失。
因而不少企业对清理“僵尸企业”
持拖延观望的态度。
应当说,这些议论和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把清理“僵尸企业”
与国有资产流失混淆的思想是站不住脚的,甚至是错误的。
一、放任僵尸企业是国资最大流失
新一轮国企改革,一系列新举措让人耳目一新:重组整合、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成立投资运营公司……所有这些改革的推进,有一道共同的底线——不让国有资产流失。
截至2014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21187.8亿元,所有者权益355629.4亿元,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53706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84446.6亿元。
2014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6782万人,按照简单的算术平均,全国人均净资产26000元。
这些国有资产来之不易,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积累的共同财富。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是国企改革的前提和底线。
公众对流失有担心,还因为在此前的国企改革过程中,侵吞、挥霍国有资产现象时有发生。
一段时间以来,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审查账目、查阅文件等形式。
不少监管制度只规定违法违规情形,没有具体追责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以至于国有资产发生损失后无人担责。
同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健全,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作用发挥不到位,一些企业的内设监事会形同虚设,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在履职中受到本企业领导制约,无法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
防流失从何着力?关键是让国企负责人做到从思想认识上主动防流失,从制度建设规范上织好安全网,让国有资产不能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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