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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头公猪真大啊,得有250公斤了吧?”
土坡上,张兵用脚踢了踢早已经凉透的野猪,嘴里嘖嘖称奇。
姜明阳也凑过来看。
公猪体型確实大,鬃毛粗硬,獠牙露在外面,死了都还透著一副凶相。
“大有啥用,要不是怕这畜生发狂,还不如打另一头母猪。”
张大勇嘆息一声。
公猪虽然体格大,但是肉有股刺鼻的骚臭味,无论怎么焯水、加多少调料都很难去除。
而且野猪这玩意儿运动量大,体脂率非常低,这就导致它的肉质又硬又柴,不好吃。
母猪要稍微好点,处理一下还是挺受欢迎的。
不过这个年代的人都穷,野猪肉便宜,三四毛一公斤,还是有人愿意买的。
“这两头猪得四百多公斤了,咱咋弄回去?”
张兵皱眉道。
这是个眼下面临的难题。
如果没有那条河拦路的话,还可以用树枝做个爬犁拖回去,但现在就是被河给挡住了。
三个人想把这么大的野猪抬过去,恐怕有点费劲,至少得四个人,一人抓一条腿才行。
而他们带的那把刀又太小了,没办法解肉。
张大勇想了想,沉吟道:“先把这两头野猪处理掉,埋起来。”
“明天我去找林场的人借把油锯,我们砍几棵树,在那几块石头旁边搭个桥,这样就能拖著过去了,以后也方便。”
姜明阳表示赞同,眼下也只能如此了。
“顺便再找李队长借下马车吧。”
马车可以留在林子外边,等出了林子用马车拉回去,能省不少力气。
张大勇点点头:“行,就这么办。”
三人开始忙活起来。
公猪本来就被打中脖颈,体內的血都流得差不多了。
张大勇蹲下身,拿著刀尖捅进那头母猪的脖颈,给它放血,然后开膛破肚。
野猪的內臟能吃的部位不多,只有心臟和肝臟味道不错,猪肚也能吃,就是处理很麻烦。
肠子啥的根本没法要,油脂少、骚气又重,洗起来还费劲。
所以只取了心肝肚,剩下的全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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