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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法”
的意义是法式、法律。
这一家源于一群政治家,他们主张好的政府必须建立在成文法典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儒者强调的道德惯例上。
第六是道德家。
这一家的人把它的形上学和社会哲学围绕着一个概念集中起来,那就是“无”
,也就是“道”
。
道集中于个体之中,作为人的自然德性,这就是“德”
,翻译成英文的virtue(德),最好解释为内在于任何个体事物之中的power(力)。
这一家,司马谈叫做“道德家”
,后来简称“道家”
。
第一章已经指出,应当注意它与道教的区别。
刘歆及其关于各家起源的理论
对“百家”
试行分类的第二个历史学家是刘歆(约公元前46—公元23)。
他是当时最大的学者之一,和他父亲刘向一起,校对整理皇家图书。
他把整理的结果写成附有说明的分类书目,名为《七略》,后来班固(公元32—92)用它作为《汉书·艺文志》的基础。
从《艺文志》中可以看出,刘歆将“百家”
分为十个主要的派别,即“十家”
。
其中有六家与司马谈列举的相同,其余四家是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家。
刘歆在结论中说:“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
这句话是说,小说家没有其他九家重要。
这个分类的本身,并没有比司马谈的分类前进多少。
刘歆的新贡献,是他试图系统地追溯各家历史的起源,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后来的学者,特别是章学诚(1738—1801)、章炳麟(1869—1936),大大发挥了刘歆的理论。
这个理论的要义,是主张,在周朝(约公元前1122—前225)前期的社会制度解体以前,官与师不分。
换言之,某个政府部门的官吏,也同时就是与这个部门有关的一门学术的传授者。
这些官吏,和当时封建诸侯一样,也是世袭的。
所以当时只有“官学”
,没有“私学”
。
这就是说,任何一门学术都没有人以私人身份讲授。
只有官吏以某一政府部门成员的身份才能够讲授这门学术。
这个理论说,周朝后期的几百年,王室丧失了权力,政府各部门的官吏也丧失了职位,流落各地。
他们这时候就转而以私人身份教授他们的专门知识。
于是他们就不再是“官”
,而是私学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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