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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方鉴站出来,不疾不徐地道:慈不慈孝不孝暂且放在一边吧,我们来说一说继承权的问题。
依大周律,家主亡故时子女未分家,家产应由子女依继承顺序按比例继承,家主配偶若不再婚则跟随嫡长生活。
若子女尚未成人,家产可由家主配偶代掌,待成年后再行归还。
也就是说卓家的家产应由卓观颐卓观攸姐妹二人继承,叶泽不过是代其经营,待二人成年后则应归还。
诸位大人,下官说的对吗?
堂上三位大人皆点头表示认可。
那么问题便来了,既然是代掌,那么应是只能代为经营,而不可代为处分吧。
请诸位大人看看这份证据,取自拙县架阁的土地买卖文书,上头记载永兴十二年春,卓家将百亩良田以低于市价四成的价格卖给了宋家的大管事宋知。
那我便想问卓观颐姐妹了,是你二人变卖的家产吗?
不是!
我们没有!
我甚至都不知道家里有多少田地,父亲从未告诉我们!
卓观颐忙应道。
那作为继承人的卓家姐妹不曾买卖,那敢问是谁人卖的呢?便请拙县县令告知我们吧?方鉴传唤了拙县知县。
堂下何人?
下官拙县知县宋柏,见过诸位大人。
宋柏俯身作揖。
那你便说说看,你这县衙如何将原主毫不知情的买卖做成的呢?段松眠厉声喝道,若是知县渎职属实,那过错远大过小民家产之争。
宋柏自不会认:此事下官知道,是叶泽以卓氏姐妹之父的名义持卓观颐手书来办的手续,按照理法是成立的。
那手书我等在文书档案里也查到了。
来人,呈上纸笔,叫卓家姐妹写两个字来看看比对便知。
方鉴叫二人写了字,与文书一起呈到了三位主审官案前,三人都是饱读诗书之人,于文字书法也有些心得,讨论了片刻便一致认定确实不是姐妹二人的字迹。
方鉴勾了勾唇角,看向叶泽:那么手书又是哪里来的呢?若是伪造,那买卖又如何成立呢?是县衙户房的书手自作主张?还是宋知县示意?宋知县这个宋与宋家管事宋知这个宋又有何关系?
下官是被蒙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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