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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本指经书而言。
《尔雅》释曰:“典,经也。”
邢昺疏引郑注:“典,常也,经也,法也。”
后又引申为常道、法则之义。
儒家推崇的“六经”
在为文上也体现一种中正平和、不激不厉的气象。
因此,“典”
与“雅”
连缀成词就具有了中正平和之义,从而与“中和”
的意思相通了。
第二,后世论者均以“雅”
或“典雅”
指儒家一派的诗文特征。
王充云:“贤圣之言,鸿重优雅。”
又说:“深覆典雅,指意难睹,唯赋颂耳。”
(《论衡·自纪》)曹丕《与吴质书》称赞徐干云:“著《中论》二十篇,成一家之言,辞义典雅,足传子后。”
(按《中论》是阐述儒家经义的著作)刘勰则将“典雅”
列为“八体”
之一,云:“典雅者,镕式经诰,方轨儒门者也。”
(《文心雕龙·体性》)这就明确将“典雅”
视为儒家诗文独有的特点。
唐司空图《诗品》亦列“典雅”
一品。
清人孙联奎释“典”
为“典重”
;释“雅”
为“雅饬”
[41],颇合“典雅”
本义,观司空图释文,虽多有道释色彩,但也点出了中正平和的境界。
第三,“中和”
之境在先秦儒家那里虽已有文学艺术价值的含义,但在总体上它依然是人格境界与社会理想,他们赋予文学艺术以“中和”
价值,目的依然在人格的塑造与社会的改造之上。
东汉以后,“中和”
演化为“典雅”
,则由人格境界与社会理想转变为纯粹的诗文风格了。
这一转变恰恰反映着儒家士人主体精神与超越意识的减弱。
这正如庄子“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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