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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观“仁”
的三层含义,最终莫不以“和”
为指归:作为“礼”
之内容的“仁”
以社会秩序的“和”
为最高价值;作为人伦道德规范的“仁”
以人际关系的“和”
为最高价值;作为人格境界的“仁”
则以个体精神的“和”
为最高价值。
那么“和”
又是怎样的一种价值呢?
“和”
又称“中和”
,《中庸》释“中和”
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34]这里“中和”
已带有本体论的意义,是贯穿于宇宙自然、社会人生、人格修养三大领域的最高价值范畴。
郑玄注云:“中为大本者,以其含喜怒哀乐,礼之所由生,政教自此出也。”
[35]朱熹注云:“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只是思虑未萌,无纤毫私欲,自然无所偏倚。
所谓寂然不动,此之谓中。”
[36]郑、朱二人的注文虽有某种歧义,但都将“中和”
视为人的某种内心状态,也正是由于这种适度、有节的内心状态与宇宙自然秩序有某种相通之处,所以《中庸》的作者才将其从人的内心状态推衍开来,赋予它以天地自然与社会人生之“大本”
的本体意义。
其实,“中和”
本是儒家人格理想与社会理想共同具有的一种特性,与自然宇宙原无干涉,《中庸》的作者为使之更有神圣性,便将其泛化为一种普遍价值了。
那么,儒家士人为什么要以“和”
为人格理想与社会理想的最高价值呢?这有三方面的原因,都与士人阶层的境遇有直接的关系(对这种关系以往论者往往是忽略的)。
其一,士人阶层产生于一个乱世之中,春秋时的五霸迭兴,战国时的七国争雄,这对没有稳固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的士人来说是有极大刺激的。
他们要在社会中立足,要安顿自身,就必须寻求社会的安定与统一。
因此,“和”
乃是士人阶层针对“乱”
而提出的价值理想。
其实,不独儒家,道家、墨家士人的社会理想都是没有争战的“和”
的状态。
只有代表部分放弃了自身独立性、超越性而甘为统治者利益维护者的法家才“奖励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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