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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古代文学价值观的基本特性之三:神妙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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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典籍中,“神”
除了“天神”
“鬼神”
以及“心神”
“精神”
之含义外,还有另一种含义,即《易经》所言“阴阳不测之谓神”
(《系辞上传》)。
《庄子》亦云:“立之本原而知通于神。”
又云:“故深之又深而能物焉,神之又神而能精焉。”
(《外篇·天地》)《易传》所言之“神”
是指一种人所难知的境界。
二者都是指那种人的智力难于理解和把握的奇妙状态。
“妙”
与“神”
的意义相近,《老子》:“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老子》一章)。
这里的“妙”
是精微神奇之意,也是指那种人的智力难于达到的境界。
在先秦,人们已经将“神”
“妙”
连用了。
《易传》:“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
(《周易·说卦传》)这表明,“神”
与“妙”
在老庄和《易传》那里是形上价值本原——道存在变化的状态,它是常人的智慧所不能把握的。
东汉魏晋之时,文论家已经将“神”
“妙”
转化为一种文学和艺术的价值范畴了。
王充说:“夫歌曲妙者,和者则寡。”
(《论衡·定贤》)又:“诸子之文,笔墨之疏,人贤所著,妙思所集,宜如其实,犹或增之。”
(《论衡·艺增》)班固评屈原“虽非明智之器,可谓妙才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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