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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萨维里耶娃提出埃及早在公元前5000年即已存在城市类型的设防居民点时,并没有提及这些设防居民点的经济职能,也未见报道这时的早王朝时期城市是否是经济中心,却一下子就转到了古王国时期,她认为,“在古王国时期,孟菲斯和一些诺姆的首府就已是国内巨大的行政、宗教、经济和文化中心”
。
并且,“由此也可以看出,埃及也经历了其他近东国家所走过的城市国家的发展阶段”
。
由于只有叙述,未见她的全面论证,因此不知道她有哪些根据。
按从叙述的情况看,她最后的这一结论似乎是根据古王国时期的资料得出的,而不是根据前王朝时期的资料得出的。
那么,早期埃及城市的经济职能究竟如何?城市是否已经成为工商业中心、经济中心?
众所周知,古代埃及是一个以农业为经济命脉的国家,是世界农业文化发展最早的地区之一,而且主要是灌溉农业。
发达的农业是其较早进入文化时代的主要原因。
埃及的手工业发展也比较早,手工业比较发达,手工业门类也不少,如酿酒、采矿、冶金、建筑、造船、制陶和艺术手工业等。
农业和手工业在前王朝时代可能已经有了分工,但不一定所有手工业都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如酿酒、纺织和一些艺术手工业就未必已完全从农业中分离出来)。
而且分离出来的手工业者是独立的,还是成了王室、神庙经济中的劳动者,不得而知。
所以,他们可能仍然未和市场发生什么关系,依然不能促进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当然会促进运输业的发展:运输农副产品、矿产和使用产品等,尤其是采矿业的发展必然会要求运输业有较大的发展。
当时作为运输工具的有各式各样、大小不一的船只,此外还有陆上的运输工具——驴。
从理论上来说,农业、手工业和运输业的发展,为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我们不能否定当时埃及存在商品交换,尤其是南北埃及之间通过尼罗河进行的商品交换。
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前王朝时期埃及国内(包括诺姆内部和各诺姆之间)的商品交换的资料,而只有埃及和外部世界进行交换的一些零星的资料。
例如,在巴达里发现了来自西奈或努比亚的孔雀石、蓝宝石和红海的贝壳,在法雍发现的用贝壳制作的装饰品,还发现了非本地出产的天河石。
在格尔塞时期,尼罗河河谷地区与红海之间的联系可能越来越紧密了,在尼罗河通往红海之间的交通要道瓦迪-哈马马特通道上发现了几处属于这个时期的居住地,有的学者认为它们可能是队商的驿站。
在属于前王朝时期的涅伽达遗址中,发现了不是埃及出产的黑曜石,它们可能来自爱琴海的一些岛屿或外高加索、南阿拉伯和埃塞俄比亚等地。
埃及从黎巴嫩进口雪松的时间有可能始于前王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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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实必然会使人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这时的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是否会使刚刚形成的城市本身成为工商业中心、经济中心?而且,人们自然会想到的是,作为要塞堡垒、行政、宗教中心的城市,难道不需要一大批手工业者、商人为其服务,从而自然而然地使城市成为经济中心、商品交换中心吗?难道可以只有城而无市吗?
理论上说,既然有商品交换,就应当有市场,不应当只有城而无市。
但推论是一回事,实际又是一回事,这需要资料来证明。
就目前我们掌握的资料而言,在萨卡拉地方发现的属于古王国第5王朝时期的一座贵族墓,墓墙上有一幅反映市场情景的画,这是我们知道的最早的有关古代埃及市场情况的资料。
就这幅画中所反映的情况看,一直到古王国时期后期,埃及商品交换的水平还是很低的,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得还是很有限:没有职业商人,全是生产者自己交换自己的产品;没有货币或货币的等价物,只是物物交换;作为交换的商品种类和数量也很有限,有鱼、陶器、筐、金属钩子、亚麻布、芦苇、粮食等。
有关早期埃及(古王国时期以前)国内商品交换的文献资料,如果不算《梅腾自传》中用酬金获得200斯塔特土地的记录,就我们所知,最早的是古王国时期后期的一份买卖房屋的契约。
[66]契约写明双方当事人、买卖物品及价钱外,还有誓约(保证物品让买者满意),以及证人,双方都在契约上盖了印。
支付给房屋主人的不是货币,而是实物:亚麻布、寝床。
从这份契约的格式看,商品交换的实践已经有很长的时间了,已经形成了比较正规的契约格式,但即使是房屋买卖这类大型的交换活动几乎还是实物交换,这表明了当时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水平还是很低的。
从古王国时期支付给手工业者的工资的情况看,当时的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水平也是很低的,都是实物:面包、蔬菜、油、衣服以及铜(在这里,铜和其他物品一样不是作为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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