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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年,卡尔·本茨与奥格斯特·里特(AugustRitter)创建“奔驰铁器铸造公司和机械工厂”
,专门生产建筑材料。
建筑业的不景气,导致卡尔·本茨的工厂遭遇危机,甚至面临倒闭。
万般无奈之下,卡尔·本茨决定制造发动机,以此获取更高的利润摆脱工厂经营艰难的困境。
之后,卡尔·本茨获得生产奥托四冲程煤气发动机的营业执照。
经过一年多的设计与试制,1879年12月31日,卡尔·本茨制造出第一台单缸煤气发动机(转速为200转分,功率约为0.7千瓦)。
遗憾的是,该台发动机并没有使卡尔·本茨摆脱经营困境,却使他面临破产的境地。
不得已,卡尔·本茨只能投身于发动机的研究。
经过多年努力,卡尔·本茨终于研制成单缸汽油发动机。
与对手不同的是,卡尔·本茨将发动机安装在自己设计的三轮车架上,发明了第一辆不用马拉的三轮车(现保存在慕尼黑的汽车博物馆)。
1885年,卡尔·本茨发明了世界上第一辆实用的内燃机汽车,但不能试车。
因为德国政府的相关部门认为:一旦卡尔·本茨试车成功,势必会造出更多的汽车,一方面会用掉数以万计的汽油;另一方面还会毁掉公路。
与此同时,卡尔·本茨申请并获得了专利。
1886年1月29日,卡尔·本茨顺利地获得德国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专利号:37435)。
这标志着人类交通运输史从此掀开了新的篇章。
据了解,卡尔·本茨制造的首辆汽车整体重量不到300千克,发动机的重量就占了近一半,达到100多千克。
在当时,这样的产品并不被用户所接受。
大多数人认为,卡尔·本茨制造的汽车显然不能撼动马车的统治地位,他们对这种自己会“行走”
的交通工具相当抵触。
1865年,英国国会由此制定了通行欧洲的《红旗法》(RedFlagAct)(1)。
根据《红旗法》第3条的规定:“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两个原则:其一是至少要由三个人来驾驶一辆车;其二是三个人中必须有一个人在车前50米以外步行做引导,并且要手持红旗不断摇动,为机动车开道。”
第4条中又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6.4千米时(4英里时),通过城镇和村庄时,则不得超过3.2千米时(2英里时)。”
这就是为什么每当卡尔·本茨试车时,警察都会出面制止的原因。
然而,事件的变化因为卡尔·本茨的妻子贝塔·本茨的参与发生了惊天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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