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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秦简》也有这方面的材料:“任人为丞,丞已免,后为令,令初任者有罪,令当免不当?不当免。”
[45]也就是说,保举他人为丞,丞已免职,事后本人为令,如原来保举过的那个人有罪,令应否免职?不应免职。
这样的法律规定,可以使保举者在荐举人才时更加慎重,有效杜绝徇私舞弊等情况,但同时也束缚了保举者的手脚,把很多人才拒斥在统治圈之外。
(二)征召
“征召”
是由上而下求贤的办法,这种办法见于史实的,全在秦统一后,足见这种办法在秦统一后最为盛行。
如“叔孙通,薛人也。
秦时以文学征”
[46]。
“(萧)何乃给泗水卒史事,第一。
秦御史欲入言征何,何因请,得毋行。”
[47]“周贞实,零陵人也,居淡山石室中。
始皇下诏征之,三征,皆不就。”
[48]“王次仲少有异志,年及弱冠,变仓颉旧文为今隶书。
秦始皇时,官务烦多,以次仲所易文,简便于事要,奇而召之。
三征而辄不至。”
[49]“秦末,沈逞征为丞相,不就。”
[50]可见,秦在征召方面已有征召为丞相、征召为博士、征一般处士等多种形式。
(三)考试
秦之取吏,除以上办法外,还有考试之法,这主要是针对17岁以上学僮的。
许慎《说文·叙》引汉《尉律》云:“学僮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
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
关于“始试”
,段玉裁注:“谓始应考试也。”
反映了秦以考试取官的情况,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也可找到这方面的佐证,如“今(指秦始皇)……三年……八月,喜揄史”
[51],据解释,“揄史”
当为进用为史之意,该年喜19岁,被进用为史,与《尉律》“学僮十七已上始试”
的规定完全吻合。
由于从学僮里选拔的主要是从事文书职务的员吏,所以其考试主要是“讽”
和“写”
。
《说文》将“讽”
与“诵”
互释,故“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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