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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英国出现了人们熟知的谚语:“我的封臣的封臣还是我的封臣”
,这与大陆的做法显然不同。
国王的权威与财富也与大陆那些孱弱的君主不同,根据维塔利斯的说法,征服者威廉每天的日常收入是1061英镑10先令1.5便士,这还不包括王室的税收、司法收入以及其他不可计算的收入。
比较国王忏悔者爱德华与征服者威廉的财富,就可以看出二者的不同。
爱德华只占有34%的土地,大贵族高德温家族所占比例为43%,另外两大家族占比例为23%。
威廉则占有64%的土地,而大贵族巴约的奥多(OdoofBayeux)与默尔坦的罗伯特相加只有21%。
可以说,没有贵族能够跟国王相抗衡。
即使最大的贵族,国王的同族兄弟奥多也因为被疑心造反而囚禁,直到威廉死后才释放。
在威廉二世的时候他真正公开造反,而被没收了土地财产。
因此,有学者这样比较英国与法国的封建主义的特点:“最高领主在封建制度中的作用不是一成不变的。
他也可能仅仅是一个封建主,就像法国最早的卡佩王朝的国王一样。
最大的封土的拥有者在理论上应向这些封建主表示敬意,但封土持有者拥有自己的封臣,封建主不能,也不被希望干预其封臣的事务与论争。
可是最高领主也可能获取君权(snty),就像威廉一世那样。
公元1086年,威廉一世在索尔兹伯里不仅得到其总佃户的宣誓效忠,这些总佃户直接从王国()分封土地;还得到总佃户的封臣的宣誓效忠,由此表明他们承认自己对国王也负有义务。”
诺曼征服之后,英国封建主义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发展。
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甚至在不同的地区,封建主义都有多重的样态。
根据斯坦顿等人的说法,1066-1166年间是英国封建主义的第一个阶段,是封建主义诸要素逐渐生长的时期,土地分封、封君封臣关系、骑士以及城堡等方面都逐渐得以成长,这些要素在刚开始的时候还带有较为明显的诺曼特征,随着时间推移,诺曼封建主义最终终结,英国封建主义逐渐呈现。
英国封建主义的第二个阶段(12世纪中期——13世纪末)是其特征充分展示的时期,也可称为鼎盛期,最为突出的是英国封建主义成长为具有主导力量的社会体系,封土与封臣的紧密结合是此体系的两大基石。
14、15世纪则是英国封建主义发生变化乃至衰落变态的时期,滋生着众多的新特点。
中世纪晚期发生了诸多变化。
首先,封君封臣关系日渐削弱。
理论上封君封臣之间的一一对应的关系,在实际上变成了多项对应关系,一臣多主的现象相当普遍。
当一个封臣的两个封君发生战争,同时召他服军役,他到底听谁的召唤?当时的习惯有相应的处理方法,如帮助较早向他行臣服礼的封君,或帮助给予最大封土的封君,或帮助被迫进行自卫的封君等,甚至出现了对唯一主君(liegelord)的绝对臣服(liegehomage)。
其次,封土逐渐丧失其军事作用与功能。
一方面是骑士阶层的身份在发生变化。
曾经的骑士,以战士为其本分,而到了晚期中世纪,成为一个骑士或者贵族,土地财产成为最根本的要素。
在社会等级中,土地收入的多少成了区分等级的标准,如年收入10英镑的为绅士(gentleman),20英镑的为从骑士(esquire),40英镑的为骑士。
1240年代之后,国王甚至强迫那些年收入15英镑、20英镑和40英镑的自由持有者接受骑士身份。
12世纪,英国有许多年收入大概在2英镑的贫穷骑士,他们根本没有封土。
13世纪末,英国约有3000名骑士,其中真正有封土者约1250名,其余皆为货币封土骑士。
既然骑士已经不等同于战士,则封土就自然不再是军事封土了。
事实上,由于持有土地的条件之差异,13世纪英国的封土可分为教会领、军役领(或者骑士领)、杂役领和索克领。
除骑士领之外,其他三种封土基本上与军事义务无关。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以骑士领为单位为领主服役的习惯之外,生长出一个具有妥协乃至颠覆性质的制度:以缴纳金钱来代替领兵服军役。
按照封建惯例,封臣向封君服骑士役40天。
在国王亨利一世时期,鉴于骑士役征调的困难,改征免除服役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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