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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至明中期开始,这种体制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正统元年(1436)开征的金花银,把南方诸省四百万石米麦改折成白银征收,开了实物赋税向货币赋税过渡的先河。
从此以后,货币赋税的比重越来越重。
至万历初张居正全面推行一条鞭法,更使赋税征收全面货币化,劳役征发的比例也大大降低。
明后期的财政体制已逐步转化为货币财政体制。
简而言之,朝廷从前所征的实物、所役的劳力,现在大部分改成征收货币。
这种财政体制上的转化,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转变得好,也不应出什么问题。
但问题恰恰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转变没有能够取得成功。
说得白一点,就是旧体制下原有的优势在转变中失去了,而新体制却没有解决好旧体制下原本存在的问题,更没有发挥出应该具有的优势及其效用。
朝廷的财政要不发生危机,至少要能做到两点:一是要把该收的钱如数收缴上来,二是要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而明后期的财政恰恰在这两个关键问题上都出了问题。
要能把朝廷该收缴的钱都如数收上来,环节当然很多,但最基本的就是要有稳定的纳税人,就是说,该交纳赋税的人要愿意交纳而且要交纳得起才行,同时还要保证交上来的钱能如数流入国库,不被贪污挪用。
在当时的那种条件下,土地是最大的一宗财产,自然也是朝廷征税的主要对象。
而从明中叶开始,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就是土地兼并的趋势越演越烈。
土地越来越集中到社会中的少数人手中,广大的自耕农、甚至中小地主纷纷丧失土地,沦为无地的佃户。
顾炎武曾说过,明末江南之民,有田者仅十分之一,其余的都只能靠租佃为生。
且不论破产的农民对社会造成的种种严重后果,单就赋税征收而言,土地兼并就给朝廷造成了毁灭性的危害。
道理很简单,因为那些占有大量土地的人,多为缙绅地主,他们本来就享有优免的特权,更何况还要通过种种不法手段来无限扩大这种特权,逃避赋役。
本来,明初朝廷为体恤官绅文人,规定对那些现任或退休的官员,以及取得各种科举资格的如举人、监生或府州县学生,即有可能或即将步入仕途的那些准官员,给予徭役方面的一些优惠,视等级不同而各有减免。
但这种照顾是有范围的。
后来虽有所扩大,但仍有限制,并非无限。
没想到这一特权在明中后期却被无限滥用,以致成为顽疾而无法根治。
这些人物,都是有身份的豪户,他们占有大量土地,却通过优免特权和种种不法手段,逃避赋役。
而地方官员一般也不敢在太岁头上动土,更何况这些地方官吏与这些特权人物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呢!
像海瑞敢动徐阶这样的例子,可以说是很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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