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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呼唤城市运营商第四讲房地产不等于钢筋加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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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不等于钢筋加水泥,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建筑概念。
房地产不仅是一个房子,它是一个家;不仅是一个家,还是一个社区;不仅是一个社区,还是一个社会。”
“何为理念设计?当我要从事这个地产开发项目时,我为什么要选这个区域?为什么选择这种类型?为什么选择这种开发方式?这必须是有了这个理念,找准目标市场,才能掌握住这个灵魂。”
——王志纲
背景简介
1996年11月,王志纲应邀在深圳银湖会堂,对深圳房地产界的朋友们进行了关于房地产业的专题讲演。
也是在这个地方,王志纲提出的"房地产不等于钢筋加水泥","房地产开发要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房地产开发将走向以大博大”
等新颖独特的论断,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中共高层最近的会议明确了民营经济、混合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这无疑为大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开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
今天我们在座的各位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同时,也将面临甚至涉及到产权兼并,资产重组等资产运营方面的问题。
这里学问非常大,所以我想结合一个案例来谈,大家理解起来就更有意义了。
1.房地产开发要“因时、因地、因人”
制宜
80年代末番禺有一个非常出名的公司,叫作梅山集团,如果在座的有广东人的话,可能会有所闻。
梅山集团是以糖业为主,在糖业的基础上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走集团化的大规模发展道路。
当梅山集团很火红的时候,它从全中国各地招来了不少名牌大学的学生,最多的时候有五、六百人,但是企业运作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候,已经不景气了。
梅山集团下面有一个支柱型产业,就是梅山房地产开发公司,1987年创立的,属于二级企业,是广东最早的一批房地产公司之一。
但经营到了1996年,却是债台高筑。
这个时候梅山集团已经没法背起这个沉重的包袱往前走了。
在这个背景下,梅山集团董事局开了一个会,准备把这个房地产公司承包,交给社会。
消息传出,各方面的人闻风而动。
这时有一位曾就职于梅山集团,后走出体制外的有知识的年轻人找到了我,希望我能帮助他。
我看他素质很高,答应了他。
招标那一天我跟他一块儿去了。
许多人看到了我在他那一边,开玩笑,说他明标是几千万,暗标是王志纲。
最后很有意思,梅山集团的董事局认了我这个暗标,虽然这个年青人出的标底比别人低,但是仍夺取了承包权。
承包权签下来了,但是他又面临了许多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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