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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乡绅在乡里社会说话分量重,主要是因为他们掌握着话语权,在农民眼里,他们是知书达理的人,而所谓的知书达理,是因为他们明了正统儒家伦理的道理,因而拥有道德解释权和评价权。
乡里社会几乎所有“露脸”
的事都需要有他们的主持参与,至少,有了乡绅的参与,乡民的婚丧嫁娶就有了光彩;儒生不再仅仅是祭礼上的祭司,而且成了重大事件的主心骨,众人瞩目的焦点,排纷解难的仲裁人;就像过去丧礼上的牌位所有该写的都写好了仍然需要有人用朱笔“点主”
一样,乡绅的作用就是这么“一点”
,在笔意上虽然未必是画龙点睛,但在精神上却可以起到这种作用。
当然,乡绅几乎必然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际上,功名本身就会为功名的拥有者带来经济上的好处,功名级别越高,带来的好处就越大,君不见,《儒林外史》中,范进进学(中秀才),换来了胡屠户的一串大肠,而中举则房子、土地并带仆人、老妈子一齐来也。
当“知识”
变成了金钱时,往往又会进一步催生功名,所谓的诗礼之家就这样出现了,虽然未必会传之百代,但在传统社会,毕竟上几代有读书传统的人家,后代考取功名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但是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乡绅在农村中的权力来源,首先和第一位的,不是经济实力,一个土财主不论有多少土地和元宝,都未必会换来乡民的尊重。
有功名的人受到尊重,象征着他们拥有某些配置性的稀缺资源,也意味着他们拥有权力,虽然生活在乡村的他们基本上没有被编织在具体的行政网络之中。
乡绅权力的最初来源无疑是传统政治体制对于读书人的重视,自春秋战国以来,无论何种选官制度,对统治体系的填充,“士”
都是主角,就是在魏晋南北朝很贵族化的九品中正制下,贵族也大体上要同时具有“士”
的身份。
科举制度实行以来,读书可以制度化地将一个乡下人通过一种固定的管道变成国家官员。
乡绅无疑大多从这个管道经过,而且被官僚体制所吐纳,不是候选官员就是卸任官员,具有来自正统权力体系法定的身份,来自权力体系的拉力赋予了读书行为以神圣的官方色彩;而伴随着先官与教育体制合一的制度化的教化推行(教化的内容儒家伦理对于乡里社会也有相当大的亲和性),无疑极大地强化了乡民之于读书人、读书行为以及文化典籍的神圣感。
乡民们对读书人特殊性的认可成为了习俗,成为一种内化行为,这不仅为乡绅的权力提供了基础,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化为了一种权力的来源,即使暂时脱离了上层的权威支持时,乡里社会依然会认同读书人的特权。
读书行为被神圣化,不仅反映在读书人拥有乡里特权,而且反映在乡民对这种行为的仿效上。
从村图上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每一个村庄都有私塾和义学,乡间的男童大多数都要进塾学上那么几年,尽管最终能学出点名堂的像白乌鸦一样的稀罕。
实际上,乡里社会在认同读书人特权时,同时还赋予了他们乡里道义与礼仪的内涵。
他们是上层典籍文化的道德与朴素的乡里道义混合性的象征,这多少冲淡了乡绅身上的官味,从某种意义上也约束着他们的行为使之合乎一定的道德规范,至少在公开场合他们的行为要合乎这种规范;一旦他们逾出自身的角色规定的道德约束行事,不惟有被士大夫群体唾弃的危险,而且也存在丧失自身文化权力合法性依据的可能。
乡绅也是分层次的,张仲礼认为生员属于下层绅士,优贡拔贡到举人为中层绅士,而进士为高层绅士;而村图中将乡绅分为“在籍官员”
和“举贡生员”
两级,虽然按清朝的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中了进士才能做官,但在现实中存在少量的由贡举直接入仕的以及数量并不太少的捐班。
在村图所反映的19世纪70年代,捐班的数量相当庞大,所以在实际生活中,某些在籍官员一道构成了乡绅阶层的上层。
他们出于身份的缘故,一般不会担任乡村基层政权的任何职务,乡约、里(保)正这样的“乡村干部”
,却要看他们的脸色行事。
而生员一类的下层绅士的乡村的地位显然要差得多,如果他们经济实力比较薄弱,是个穷秀才,那么说话的权利可能就更小,但至少比一般农民的声音要大。
另外,乡绅还有文武之分,文举明显高于武举,文秀才也比武秀才神气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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