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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宣布了出来,这是何等折狱如神的名手呀!
但先生在这儿也隐隐泄漏了一点天机。
他在上面骂创造社攻击文学研究会的误译,在这儿把文学研究会的五个字写成了商务印书馆。
哦,原来文学研究会就是等于商务印书馆!
文学研究会的一些“正人君子”
(这是鲁迅先生的言外之意,因为是和“才子痞棍”
相对),特别是袒护文学研究会的我们鲁迅先生,是很清而且高,高而且清,没有受过“大书店”
的买贿的!
(至于说到我和商务印书馆发生买卖关系的详情呢,那是私人的事情,与创造社无涉,我在本书中要提供一些事实出来,在这儿暂不赘述。
)
却说,因为新上海到底不是旧上海之故,创造社员在凯歌声里终自觉得自己替自己的出版书店写商品,虽是种种的努力,然从老板一方面看来,就和眼镜铺的sho(门面玻璃窗)中装饰着的纸扎人物之活落活落的眼睛一样,不外是以广招徕的广告而已。
这一段把创造社员叙得又如此有自觉。
因为就是到现在也还有不少的人在替书店老板写商品,在sho中做着广告人物,而自己却在扬扬得意的!
于是乎才希图独立出版,书店老板便把他们向裁判所告发了。
这一句话却要算是天外的奇文!
这儿所说的“书店老板”
自然是指泰东书局的赵南公。
幸好赵南公还没有死,创造社的几个人也都还活着,创造社设出版部时,原来赵南公是提起过诉讼的吗?老实说,我对于我们鲁迅先生这位伟大的“正人君子”
的脑神经不免有点怀疑。
鲁迅先生或许不会是有意的捏诬,因为受书店老板告发,倒也并不是什么不名誉的事。
我想,怕是脑中的记忆有点绞线,在这儿把新青年社和创造社扯在一道了。
新青年社由群益书局独立时,书局老板提起过诉讼,这是人众皆知的事。
后来终竟独立了,一切的书籍大加改订,改印刷,新开起店子来,然而旧老板方面也永远地用着旧板,一味的印刷,贩卖,年年闹着什么“纪念大廉卖”
。
这几行倒很近于事实,什么“纪念大廉卖”
——这是九州万国几百商行所惯用的骗钱调门,自然不限于上海,不限于上海的书业,不限于泰东;然而这种极普遍、极陈套的现象,落到我们大小说家鲁迅先生的手里是怎样地“着手成春”
了!
因为这个现象一局限到这儿来,便是说:创造社的作品屁钱不值!
在作为商品上虽是怎么也忍耐不过,然而独立了也没有如意地赚出钱来,创造社的人们之走头自然是朝比较有希望的革命的策源地广东跑去了。
于是乎便有“革命文学”
这个东西出现。
然而怎样的作品也没有。
在上海呢,连那样“革命文学”
的名字都还没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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