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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于“风”
的创造性阐释中,汉儒兼顾审美价值而侧重社会伦理价值,六朝士人兼顾伦理教化意义而侧重在个体情感。
在这一转变中蕴含了士人阶层社会处境、主体意识、人生趣味的极大变化,对此前文已有论及,兹不复述了。
除上述“气”
“清”
“远”
“风”
这几个概念之外,在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理论中,由纯粹自然概念转而为审美价值范畴的还有很多,如“高”
“淡”
“味”
“大”
“丽”
“沉”
“雄”
等。
从这种概念的转化中我们能得到些什么结论呢?
其一,由表示自然状态的概念转化为关于人的价值的概念,再转而为关于文学艺术审美价值的概念,反映了士人阶层自我意识的深化过程。
人们对自然的神秘性认识是原始思维的产物,这时人们基本上尚未自觉到自身的主体价值。
先秦士人阶层第一次突破了原始思维水平,开始赋予自然以道德价值,这是以他们对自身的道德主体性的自觉为前提的。
六朝士人又突破了先秦士人对自然的阐释水平,赋予其审美价值并以之作为文学价值取向,这是建立在他们对自身个体生命存在的深刻领悟之上的。
先秦士人在自然中看到了自身的道德价值,六朝士人在自然中看到了自己有生命样式,他们要将这种“发现”
(其实是赋予)表达出来,又找不到适当的概念,于是只能借助于原有自然概念,赋予它新的意义,使之由认知性概念变为价值概念。
其概念内涵完全是士人的自我意识之深刻程度决定的。
因此,中国古代士人对自然的阐释过程与自我意识过程是同步的,也可以说就是一个过程。
这与西方知识阶层对万物构成、宇宙秩序的认知性解释是大异其趣的。
其二,这种概念的转换说明,在中国古代士人阶层那里,文学价值是物的自然属性与人的价值属性的完美融合,是“天”
与“人”
在审美层次上的“合一”
。
在这一双重转换过程中,概念的自然属性并没有被完全剔除掉,而是使之与人的价值属性合二为一,从而升华为审美价值。
在古代士人眼中,自然本就是一个价值世界,是人的精神寄寓之所,而在文学中,自然更处处带上人的色彩,与人的生命存在形成同构体,人们从中观照到自身,并因此得到审美享受。
其三,自然与社会是摆在古代士人面前的两大可选择领域。
在他们无意于或不能够去建构社会价值之时,他们的主体精神就转而指向自然。
因而自然就成为士人们的退身之所,成了他们安顿心灵的“彼岸世界”
。
所谓“文学的自觉”
、文学价值观念的完成,都得之于士人对自然的认同性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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