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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了价值意义,它不仅是天地万物得以生成的自然本原,而且是人世间仁义道德的价值本原。
人的行为合乎了自然之道,也就符合了人伦规范。
从思想渊源来看,道学家的这种观点是从《中庸》和《易传》而来。
在《中庸》和《易传》中,儒家学者第一次借助道家的形上观念改造了儒家的伦理观念,将“诚”
“仁义道德”
这些关于人的价值范畴提升到宇宙本体的高度。
所谓“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
以及“不诚无物”
,“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
都反映了这一点。
只是到了宋儒这里,这一易庸精神被大大加强了,在理论逻辑上也更加细密圆融。
道家学所言之“道”
在哲学本体论上自然可以说是唯心主义的心造幻影。
但从价值论角度,或者说从士人阶层对君权和社会采取的文化制衡策略的角度看,这种道论却有着重要意义。
这个“道”
高于君权,或者说比君权更具有神圣性,而对它的解释权却操在士人手中。
这样,这无形之“道”
也就变为一种超现实力量,士人们依靠它来对君权实施种种限制、规范和引导。
就这个意义上说,道学派虽然口言玄虚之理,似乎是两晋的清谈家。
而实际上他们却较之那整天侈谈“治教政令”
的经术派更富于主体精神及历史使命感。
经术派最出色的表现——“庆历新政”
与王安石变法,如昙花一现便烟消云散了,对封建社会几乎没有带来任何实质性影响。
而道学家所弘扬的儒家精神,作为一种有效制衡策略,却对封建统治者产生了明显的制约作用。
文章派对于“道”
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解。
苏轼说:“世之言道者,或即其所能见而名之,或莫之见而意之,皆求道之过也。
然则道卒不可求欤?苏子曰:‘道可致而不可求’。
何谓致……莫之求而自至,斯以为致也欤!
南方多没人,日与水居也。
七岁而能涉,十岁而能浮,十五而能没矣。
夫没者岂苟然哉!
必将有得于水之道者。
日与水居,则十五而得其道;生不识水,则虽壮见舟而畏之。
故北方之勇者,问于没人,而求其所以没,以其言试之河,未有不溺者也。
故凡不学而务求道,皆北方之学没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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