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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彻,侯景寇京师,天下大乱,明彻有粟麦三千余斛,而邻里饥馁。
乃白诸兄曰:“当今草窃,人不图久,奈何有此而不与乡家共之?”
于是计口平分,同其丰俭。
李士谦,躬处节俭,每以振施为务。
年饥,罄家财为之糜粥,赖以全活者万计。
收埋骸骨,所见无遗。
至春,又出田粮种子,分给贫乏。
凶年散谷至万余石。
合诸药以救疾疠。
如此积三十年。
此则足当任恤之目者邪?然亦非有力者不能为也。
若乃崔怀慎,孤贫特立,宗党哀之,日敛给其升米;沈约少孤贫,干宗党,得米数百斛;此则合众人之力以济一人,真为平民之互相救恤者矣。
振恤之政,古代本有恒典。
爰及后世,事多废坠。
其新起者,则多溺于佛说,欲事布施。
此固不失慈爱之意,然小惠不遍,执政权者,不能修明旧典,而惟小惠是务,实不能无讥焉。
《宋书·礼志》云:“汉安帝元初四年诏曰:月令:仲秋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
方今八月按比,方时郡县,多不奉行。
虽有糜粥,糠秕泥土相和,半不可饮食。
按此诏,汉时犹依月令施政事也。”
读此文,而知宋时此等政事,无复存焉者矣。
《魏书·释老志》: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粟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
至于俭岁,振给饥民。
其意盖欲以僧曹行振恤之政。
然中国佛寺,权力之大,赀财之富,均非欧洲基督教会之比,故其所成就亦微。
《齐书·文惠大子传》云:大子与竟陵王子良,俱好释氏,立六疾馆以养穷民。
《梁书·武帝纪》:普通二年正月,舆驾亲祀南郊,诏曰:“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者,郡县咸加收养。
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
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
若终年命,厚加料理。
尤穷之家,分收租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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