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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又说回来,当这些兴趣、爱好以至情绪都相通的人在一起时,谁遇到不如意的事情不想发发牢骚?谁挨了批评,扣了奖金又会无动于衷?所以,只要领导者真想走进部下的非正式组织群体,自然会想出走进去的办法来。
1.善于变通
随机应变型的人不能死守教条,善于变通。
美国辛辛那提大学乔治·古纳教授,在教授秘书学时,并出了这样一个案例:
某公司经理突然收到一封非常无礼的信,信是一位与公司交往很深的代理商写来的。
经理怒气冲冲地把秘书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向他口述了这样一封信:我没有想到会收到你这样的来信,尽管我们之间存在一些交易,但是按照惯例,我仍要将此事公布于众。
之后,经理命令秘书立即将信打印寄出。
对于经理的命令,秘书现在有四种行为选择:
(1)“是,遵命。”
说完,转身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将信打印寄出。
(照办法)
(2)如果将信寄走,对公司和经理本人都非常不利。
秘书想到自己是经理的助手,有责任提醒经理,为了公司的利益,哪怕是得罪了经理也值得。
于是对经理这样说:“经理,这封信不能发,把它撕了算了。”
(建议法)
(3)秘书不仅没有照办,反而前进一步,向经理提出忠告:“经理,请您冷静一点,回一封这样的信,后果会怎样呢?在这件事情上,难道我们自己就没有值得反思之处吗?”
(批评法)
(4)当天快下班时,秘书将打印出来的信递给已经心平气和的经理说,经理,可以把信寄走吗?(缓冲法)
乔治·古纳教授选择了第四种行为,即缓冲法。
他认为,第一种行为(照办法)对于经理的命令忠实坚持地执行,作为秘书确实需要这种品质,但是仅仅“忠实坚决”
照办,仍然可能失职。
第二种行为(建议法)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对于秘书来说,这种富于自我牺牲精神也是难能可贵的。
但是,这种行为又超越了秘书应有的权限。
第三种行为(批评法)是秘书干预经理的最后决定,也是一种越权行为。
乔治认为,第二种和第二种行为虽不足道,但毕竟还有商量的余地,而第三种行为是最不可取的,采用第四种行为,是在秘书的职责范围内巧妙地对领导决策施加影响,既无越权之嫌,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因而是最好的办法。
在以上的案例中,建立法被乔治·古纳教授排除了,因为有越权之嫌,不过在其他场合,下级给上级提出建议或忠告,是帮助领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正确之举。
但效果如何,取决于你的行事方式,取决于你是否在正确的时间、地点,以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
为此,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在领导心平气和,心情开朗的时候提出,在上面的例子中,即使建议不越权,盛怒的经理恐怕也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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