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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农村社区建设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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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就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提出的“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
。
这三句话十二个字,言简意赅、内容深刻、覆盖面广,表达了全党全国人民特别是几亿农民对农村社会美好未来的期盼和理想。
一、管理有序
“管理”
有统辖、约束、法治、控制之义。
“有序”
相对于“无序”
而存在。
战乱、纷争、打架、积怨、政出多门、政令不畅、宗派林立、上访不断、关系不顺等是无序的表现。
管理有序的基本含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农村社会的有序管理,说到底,就是正确处理政府特别是县和县以下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政府一方,积极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村民委员会一方,搞好自我管理和依法自治。
从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看,政府一方处于强势地位,村委会一方处于弱势地位。
而在这一对关系中,一强一弱,是很难实现平衡、协调的,也不可能达到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最佳状态。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一强一弱的不平衡状态呢?这同我国近代以来的现代国家建设,特别是与1949年以来实行的单一行政治理的单轨制密切相关。
全国解放后,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一个是“政党下乡”
、一个是“政权下乡”
,这种“双管齐下”
的结果,迅速将分散的乡村纳入到国家政权体系之中,迅速将国家意志渗透到乡村之中,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
20世纪50年代未60年代初的“政社合一”
的人民公社制度,将这种单轨制推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这种单一行政治理体制,曾经有过积极作用,但后果是损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民对国家的依附性。
人民公社解体后,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冲击了单一的行政治理体制,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然而,由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生产队转轨而来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远未褪去其行政色彩,仍然充当着或基本充当着政府“腿”
的角色,以主要精力承担着政府交办的各种任务,而没有或少有精力顾及村民自治。
根据上述分析,为了实现管理有序的目标,即达到“有效衔接”
和“良性互动”
的境界,我们有两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一方面,要建设服务型政府,使其按照转变职能、责权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另一方面,要完善村民自治,改变目前村民自治的弱势地位,形成乡村之间的结合关系,这是实现管理有序的关键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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