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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建设推进中,社区变为一级自治机构,寻求城乡一致的称谓是对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社区服务中心不可以等同于社区自治组织。
社区服务中心是一个单纯的服务机构。
社区服务是一个专业性质很强的业务部门,其专业性质可能因为与管理机构一体因此会被混淆和淡化。
在社区建设启动阶段,政府投入不够时,倡导向服务型政府转化,把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的自治管理机构结合在一起可以推进政府的功能的转变。
但是在未来,随着管理部门趋向于向政策制定与督查管理功能的转变,社会服务业也可能会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而被分开。
二、一村多社区模式
一村多社区是指在一个建制村内构成多个以自然村落为基础的社区。
在我国一些山区丘陵地带,建制村辖区很大,一般覆盖方圆数十公里,一个建制村管辖十多个自然村。
同时人口居住分散,一个自然村落只有几十户人家,离建制设置地很远。
特别是在农村费税改革、乡镇改革和村级联动改革之后,干部减少,一个建制村的村委会的干部只有2~3人。
于是,这些地方的社区建设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立,在一个建制村里设立了多个社区。
一村多社区的情况在江西全省很为典型,他们称为村落社区建设。
江西省目前已有2万多个自然村开展了村落社区建设。
这样的做法在湖北省也出现。
下面以湖北省秭归县杨林桥镇的农村社区建设实践为例,对一村多社区模式加以介绍。
湖北省秭归县杨林桥镇的做法
杨林桥镇有农户8648户,村民26457人。
成立社区前,村组干部共105人。
杨林桥镇曾为配合费税改革,将36个村304个村民小组合并成了14个村87个村民小组,平均每村1800多人,一个小组97户,平均一个干部管150多户。
人口多,又没有集体经济,于是,出现了农村基层干部难当、群众工作难做、公益事业难办、社会治安难管等一系列矛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长期独家经营,形成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和社会化生产之间的矛盾。
费税改革虽然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农民对基础设施建设,对村务管理、社会服务仍有需求。
针对村委会工作难以开展的问题,群众自发在杨林桥镇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
1.领导机构
杨林桥镇农村撤销村民小组,按照“地域相近、产业趋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
的原则,成立农村社区。
社区一般以自然村为范围划分,每个社区由30户左右农户组成。
形成了“村委会—社区理事会—基本农户”
这样一种新型的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关系。
社区理事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以下基本的新型自治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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